邯郸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903302038
律师文集

杨福生-邯郸合同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杨福生律师
  • 所属律所: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030203119906

  • 联系电话:

    13903302038

  • 联系地址:

    邯郸市中华南大街64号(中心医院东门对面报社楼408室)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纠纷

有房产合同可以贷款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

2022年10月28日 来源:邯郸合同纠纷律师
[导读]:  杨福生律师,邯郸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

 杨福生律师,邯郸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有房产合同可以贷款吗

  贷款是现代我国人民经常做的一件事情,贷款不仅仅只是去买房还有买车的情况。毕竟现在的消费是如此的高昂一时之间是没有那么多钱去购买自己需要的东西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有房产合同可以贷款吗的相关内容。




  一、有房产合同可以贷款吗


  购房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只有购房合同一般情况下不能贷款。在开发商那买一手房的时候我们是先签购房合同,然后贷款,等房产证下来按规定由开发商移交银行。只有购房合同银行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贷给你。按揭买期房一般情况下都是用合同办贷款。二手房按规定要先办出房产证再过户再贷款。有房本了才可以去相关信用社和招商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只有合同是办理不了抵押贷款的。


  二、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权人。非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三、贷款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有房产合同可以贷款吗的全部内容。虽然说只要你有相应的资历就可以进行贷款但是如果你日后没有进行偿还,你的抵押物是会被拍卖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要求,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自2006年7月1日起试行。


  请各地将试行中的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试行情况,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适时修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根据 市国让字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市   局,与受让人____ ,双方就合同中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条 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 万元


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 万元人民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


  第三条 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各项约定履行外,同意该受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 ,建筑系数不低于 %。


  第四条 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 %,即不超过 公顷。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第五条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六条 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意将《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


  第七条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机关批准后,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平整。


  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